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理由、土地法34-1提存、土地法34-1異議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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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要點第3點). 3. 承上一點修正理由意旨,刪除原規定對於無對價或補償時,得於申. 請書適當欄位敘明事由,並免提出 ...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重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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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理由在共有土地處分實務與技巧-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 Momo 購物的討論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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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優先承購權。 (106.12.1 土地法第34 條之1 執行要點第10 點修正理由第3 點). 三、出賣共有土地全部時,可否由他共有人全部承受? (一) 司法見解- 共有人之一承受 ...